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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后清新,克莱蒙也正满脸笑意地把玩着那个看起来贵重的怀表。被所谓的绅士骂了半天,终于找到团“棉絮”来填补残缺。

    事实上,作为一个从小生活在贫民窟的人,小偷小摸对他来说已是常态,如果你走在第八区贫民窟的路上还能什么都不缺的走回来的话,那你一定是有什么特殊本领在身上,比如武力,而且不是胡乱的拳打脚踢,是要可以比拟传说中东方神秘的功夫。

    只要来了,他们不会认为你是有权势的富人就不会抢劫,他们什么人都抢,因为他们不怕上等人的报复,与其在脏乱的贫民窟等死,不如活着的时候风光一会儿。你瞧,光克莱蒙住所前的这条窄小的路,几乎任何下贱的事都能在这上演。

    克莱蒙仔细端详着这块怀表,他看了几眼就知道这是个稀少的精品,大概能值七八百盎币。当然,他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就连入门也算不上,只是单凭一个扒手的直觉和阅历。

    它的做工非常精细,细微精美的花纹装饰边上一圈,有几个转折处如发丝般细,镶着珐琅,指针和分针也是镶着像细小的宝石,可能是摔坏了,这个钟并没有再转。周边那圈花纹上刻着几个字母,克莱蒙读不出那几个字母,也许是其他国家的文字。怀表镀得看起来不像漆,那颜色实在是太亮了,像发着光的金子……金子?!“这该不会镀金了吧?”克莱蒙猜着,他暗自窃喜。制作这个怀表的也也倒是个能工巧匠,这样的手艺是克莱蒙从未见过的,他也从来没有想象过。

    怀表被克莱蒙小心翼翼地打开,是一张照着一个女人的圆形相片。克莱蒙骂了一句,他原以为是什么黄金珍珠藏在里面,结果空欢喜一场。那个富家子弟真是个特立独行的人,富人都喜欢把珍贵的小东西放在怀表里,所以对克莱蒙那样的人而言,偷到块怀表就可以在低层面上衣食无忧两三个月了。而这样的怀表有些让他失望,幸好还有华丽的皮囊支撑着它的价钱。

    不满几秒后,他看向了那张相片,相片上的年轻女人倒是个俊丽的美人,白皮肤,打理整齐的卷发,深邃的面容,穿着也是和那个富家公子一样的整洁华丽,单调的黑白色增了些朦胧的味道。克莱蒙注意到,相片最下端的一行小字——伊丽莎白,1861年。那行字是梵特式的,但克莱蒙从来没有上过学,他认识些字也是得益于他已逝去的祖父,所以他不知道这个字体,只觉得这些字母写打印得太飘逸了。

    “克莱蒙,你个狗杂种,今天带回来了什么?又被你个小兔崽子藏着?快拿出来!”浑厚的声音立马冲进了克莱蒙的脑子,克莱蒙迅速把怀表塞进口袋。

    男人踉踉跄跄地走了过来,左手攥了一瓶即将到底的酒,右手不稳地贴在破烂的,满是污渍的墙壁上,这个酒鬼是他的父亲。

    克莱蒙漫不经心地从另一个口袋里摸出两只钢笔和一个铜制的勋章递给他的父亲,男人睥睨地瞧了下,随后骂道:“没用的家伙!和你母亲一样地没用!狗杂种!”他边骂边离开,和今天遇到的富人一样。

    在某一方面,应该说是血缘上来说,“狗杂种”这个词对他来说也无可厚非。克莱蒙的母亲是个下贱yín/乱的妓/女。她和克莱蒙父亲结婚时就已经怀上他了,克莱蒙自己也认为他不像父亲的孩子,也许是哪个一夜情的嫖客的。说到底,谁知道他到底是不是父亲的孩子还是所谓的野种。

    其实他父亲年轻的时候有些大男子主义,那时他的责任心还很强,他信誓旦旦的说一定要对她负责。从前没有基础的承诺是这场混乱糟糕生活的隐患,在贫民窟,家中添了张嘴就等同于少挣了小半个月的收入,而且还是个孩子的嘴。在克莱蒙三岁时他的母亲就被父亲卖出去了,当时听祖父说是卖到了南方偏僻的乡村,从那时候起,父亲开始酗酒……

    深夜,克莱默躺在由几块从家具厂捡来的破木板拼凑成的“床”上,他望着长满霉菌的天花板,在这个矮小狭窄的房间里,计划明天要做的事。他要把这块怀表卖了,拿出三百昂币给他的酒鬼父亲,一百昂币买些生活用品回来,剩下的藏在他母亲留给他的一本书里。

    一百昂币……他也许会买件干净点的二手衬衫,再给他父亲买件新的外套,接着买只烤鸡,三片巴式面包,这够他们吃上好几天了。

    想到食物,他开始饿了,从昨天下午起到现在,他只过三片硬邦邦的干面包,这些食物并不能充饥,尤其是对他这样一个年轻人来说。

    第二天四五点时他就出来了,大概率是被饿醒的,现在克莱蒙真的渴望快点吃到新鲜的食物,他快撑不下去了。

    四五点的街道上也有几个行人,大部分都是和他一样的人,当然,还有在巷子里蓬头垢面的流浪汉,天还不怎么亮,他们隐匿在黑暗中,像夜行的猫,谁知道他们会干出什么出格的事,最好离他们远点儿。大概是大前天吧,一个流浪汉把十六七岁的贫苦人家的清白少女强/奸了,隔天,那个流浪汉便被人(大概率是被遭殃的姑娘的家人们)给剥了皮,惨死街头。无所事事的人总说他们是社会的蛀虫和败类,也许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克莱蒙尽量远离昨天的街道,他怕怀表的主人在周围寻找他这个讨人厌的小偷,但他也没有向很远的地方走去,说不定那个富家公子想得足够缜密,会去那里的钟表店或者是当铺抓他。

    他走到了一个不是很远也不是很近的地方,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四处逛逛。这个时候,当铺和钟表店都还没有开门,他只能在清寂的街道上随处走到,像个找不到收容所的可怜乞丐。

    这时候的路灯还开着,那是前几年装的。看起来有些老旧了,它散着昏黄的光芒。克莱蒙找了个长椅坐下,他抬头看向路灯,手里紧紧攥着怀表,全身上下唯一的力气似乎只存在那块怀表上。

    脑海如同苍茫的天,什么也不想。

    一只温暖的手忽然搭在他的肩上,他被吓了一跳,心里开始慌张和恐惧。

    “喂,克莱蒙,你这个臭家伙,怎么早出来就干活啊?”一个留着长发的少年问。

    原来是他的朋友,伊逊迪克尔。

    “这不是在休息嘛,话说,你在做什么?”

    “哦,小声点,海伦娜想要德塞人卖的香水,我为了给她买到一早起来盯着,就怕那可恶的德赛人又被巡逻的士兵抓去。”伊逊迪克尔有些骄傲地说。海伦娜是伊逊迪克尔的女朋友,她长得很漂亮,但是非常崇拜金钱和利益。这个女孩今年19岁,她并不是像他们一样贫民窟的孩子,她是一个铁匠的女儿,家中虽称不上中产,但至少没有温饱问题。